关于开展2022年度苏州市职业大学自编教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1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根据《江苏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苏教职〔2021〕11号)和《苏州市职业大学教材建设与选用管理办法》(苏职大委〔2020〕81号)相关要求,为了切实加强学校教材建设,规范自编教材管理,加强课程内涵质量,提高教学质量,现启动我校2022年度自编教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
(1)配合我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育教学改革,反映我校优势专业,体现专业特色的高职高专教材,鼓励校企共编新形态一体化教材,按需开发活页讲义和工作手册,推动建设数字化、融媒体教材,以及能体现改革创新的实验教学教材和实习实训类教材。
(2)按照我校人才培养规格和教学要求,目前尚无合适教材,为满足教学需要自编的教材。
(3)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计划,确定为新开设课程且国内无相应正式出版教材可供选用的。
(4)基础课和政治理论课原则上不组织教师自编教材。一门课程只能选、编一本教材,防止片面强调教材的自编率,避免重复编写。
(5)教材主编一般应由教学经验丰富,承担课程三年以上,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能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信息,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或五年及以上讲师职称的教师担任。
二、申报程序、时间及要求:
(1)凡符合自编教材范围和原则,确需自编教材的课程,由教材主编填写《苏州市职业大学自编教材申请表》。主编根据课程教学标准的要求,在研究国内外同类教材特点,总结教学改革与科研成果的基础上,拟定编写方案,并提出编写大纲。
学院(部)进行初评。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学院(部)党总支审核同意,学院(部)组织对编写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分析教材编写必要性和教学适用性,填写评审意见,汇总后报教材建设工作小组。
教材建设工作小组组织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教科研专家、一线教师、行业企业专家等组成的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呈报学校教材建设与选用工作委员会。经审核评议通过,公示后列入校级自编教材建设项目。
(2)经学校立项的自编教材,在与出版社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复印件交教务处存档。教材出版后将教材原件交教务处存档。
(3)经学校备案的参编教材(我校教师为副主编,主编为其他学校人员),教材出版后参编教师应将教材原件交教务处存档。
(4)自编教材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的要求,遵守职业道德,自觉维护教学成果和著作权。若发生侵权行为,文责由编者自负。
(5)由本校教师主编或参编的教材,可推荐作为本校学生使用教材。但未履行申请及备案程序的教材,不进行征订。
(6)经学校立项的自编教材,自立项起三年内未出版的,第4年起三年内不得再申请自编教材立项。
所有教学项目通过教学管控系统进行申报,教学管控系统网址https://jxgk.jssvc.edu.cn/。
请申报自编教材的老师填写《苏州市职业大学自编教材申请表》(附件1)上传到教学管控系统“教材建设项目”中,同时将纸质稿一式1份交所在学院(部);学院(部)在教学管控系统中对本学院(部)老师提交的《申请表》进行推荐,并于4月30日前将盖章后的《申请表》纸质稿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惠-303),联系人:唐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66503833/66503815。
附件1:《苏州市职业大学自编教材申请表》
附件2:2019-2021年校自编教材备案登记一览表
苏州市职业大学党委宣传部、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