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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职业大学选区提名推荐和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12-01-04 浏览次数:

苏州市职业大学选区提名推荐和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工作办法

 

各选民小组:

目前,我校选区的第一阶段(选民登记)初步确认名单工作已顺利完成,选举工作将转入第二阶段,即提名推荐和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我校选区的提名推荐和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工作安排如下:

一、代表名额分配与结构

根据法律和吴中区选举委员会关于代表名额分配的规定,我校选区代表名额为2人(要求1男1女,男的在中共党员中产生,女的在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中产生)。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地方的权力机关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的制度形式,其下一届代表候选人应当从本届代表中继续提名一部分,即能够保留一定比例的本届代表(三分之一),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吴中区选举委员会对我校选区的代表名额分配和结构要求,是根据《选举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从全区代表总量和代表总体结构比例考虑的。在提名推荐和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时,既要考虑应选代表名额,也要注意对代表素质和结构的要求。

二、代表候选人的遴选标准

1. 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通过本选区登记的选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

3. 具有一定群众威信,具备履行代表权利和义务的条件,能够密切联系广大教职工,认真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诉求,努力为教职工服务,具有较强的执行代表职务的责任感和履职能力;

4. 能够满足在代表岗位上任满一届(五年)。

三、工作步骤和方法

1.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1月4日至1月7日)。按《选举法》规定,提名代表候选人有两种方式:一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提名推荐;二是选民10人以上联名提名推荐。各政党是指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各团体主要是指工会、共青团等。各民主党派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是各民主党派人员。各人民团体可推荐有关人员作为代表候选人。

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时要填写《区人大代表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两份),写明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推荐理由。各政党和工会、共青团联合或单独

提名推荐的,要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选民10人以上联名提名推荐的,要逐一签名或签章。

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截止日期为2012年1月7日,各选民小组收集本组的推荐表,于1月7日17:00前交组织人事部王亚处(惠和楼403室,电话66503879)。

2.汇总审核代表候选人(1月9日至2月9日)。1月9日、10日进行汇总,召开学校选举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初步审核,重点审核代表候选人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和履职条件与能力。2月9日向区选举委员会上报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情况及代表候选人推荐表。

3.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法定日:2月13日)。根据区选举委员会审核审查意见,按选区统一公布第一轮代表候选人名单。

4.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2月14日至18日)。根据《选举法》“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的规定,通过讨论协商的方式确定3-4名正式代表候选人,经校党委审核后报区选举委员会。

5.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法定日:2月21日)。按区选举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四、工作说明与要求

1. 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可以是跨选民小组的选民,但应当是本校选区的选民;

2. 跨选区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必须是在吴中区登记的选民;

3. 选民1 0人以上联名是指选民1 0人以上共同联名,而不是将各选民小组所提同一代表候选人的选民人数简单相加。选民联名只要在一个选区范围内都可以联名推荐,不受选民小组的限制;

4. 每一选民只能参加一次10人以上的联名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

5. 各政党、团体提名和选民10人以上联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2名),超过的推荐表作废。

6. 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包括是否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以及是否在其他地方当选人大代表等。

                                                 

 

苏州市职业大学

一二年一月三